第一百一十五章 跟风(1 / 2)

民国大文豪 薪越 2447 字 2个月前

上海租界内的法院在民国时期叫做会审公廨。

在公共租界,1868年,清政府与英、美驻上海领事议订《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》,在租界设会审公廨,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。

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,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,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;纯粹华人案件,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。

在法租界,1869年,法租界会审公廨成立,地址位于公馆马路法国领事署内,上海道(或其代表)每周到领事署开庭3次,法国驻上海副领事兼陪审官。

会审公廨规定,民事案件准许聘请律师,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须1000元以上,律师必须为操法语的法国律师;刑事案件不准律师进行辩护,判决后不准上诉。

1911年,辛亥革命爆发,法租界会审公廨华官逃走,法国驻上海总领事趁机接管了会审公廨,并自行任命官员。

此后,法租界的会审公廨改为公董局警务处的下属机构。

1922年,该公廨又列为公董局附属机构,所属拘禁所仍归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管辖。

也就是说,以前还是中国人和外国人一起审理案件,以中国人为主,现在案件都归于外国人审理,华人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。

林子轩的明星电影公司设立在法租界,樱木俊一想要起诉只能到法租界的会审公廨。

在法租界根本就没有多少日本人,大部分日本人都住在公共租界的虹口区,所以法国人不怎么重视日本人。

加上冯敬尧从中阻扰,直接把这个案子推迟半个月审理,至于什么时候开庭,要看法国人的心情,所以《津门大侠霍元甲》在法租界照常放映。

林子轩已经把这件事暂时抛开了,让日本人继续抗议去吧。

《津门大侠霍元甲》为明星电影公司打响了第一炮,至少在华人中反响强烈,在和精武体育会达成和解后,更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。

林子轩原本是想把电影所得收入全都捐给精武体育会,要把这个爱国的名声做实,不过被陈公哲拒绝了。

虽然林子轩是一番好意,但在外界看来精武体育会有霸道的嫌疑。

于是,双方各占一半,皆大欢喜。

因为《津门大侠霍元甲》的火爆,上海各大电影公司都打起了功夫片的主意,他们意识到这种新颖的打斗场面会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电影的主流。

这就是跟风。

一个题材一旦火了,很多人一窝蜂的都去拍,质量参差不齐,观众就会厌倦,然后把这个题材拍死掉了。

当跟风成为风尚和习惯,这条路就会越走越窄。

这是一个恶性循环,林子轩也无能为力,他不是武林盟主,振臂一呼大家都听他的,在利益面前,说什么都没用。

为什么你赚了钱,就要阻止别人赚钱?

断人财路,可是要遭人嫉恨的。

你拍霍元甲,我可以拍董海川,可以拍杨露禅,可以拍黄飞鸿……

在这个时代,武术名家数不胜数,有太多的题材可以选择,林子轩无疑给国产电影打开了一扇门。

对于其他电影公司的打算,林子轩略有耳闻。